尽管欧洲足联和国际足联制定了全世界通行的转会制度的规则基础,但是各个**的转会规则各不相同。在博斯曼案件中就适用哪一个转会规则产生了争议①。有人进一步主张,足球产业近来已经进行了革命,结果就是俱乐部之间的商业关系不会再对球员产生影响,在合同到期之后球员可以自由为新俱乐部服役,任何转会费之类的争议都应当由一个独立的仲裁庭来解决②。但是,从法院判决��采用的宽泛的办法来看,这一点是清楚的,就是法院的裁决是建立在球员合同到期后支付一笔转会费这一普遍性要求的基础上。因此,不应当认为,对该法院裁决的适用将取决于在欧盟境内的不同转会制度的特定细节。
法院认定,被指控的转会规则构成了对劳工自由流动的障碍,这是为条约第48条(现在的第39条)所禁止的。其推理是,第48条(现在的第39条)排除这样一些措施,当欧共体的居民想在其他成员国领域内寻求从事一项经济行为的时候,这些措施可能将他们置于一个不利的地位。这些措施包括那些事先禁止某一共同体国民为工作的缘故离开某一成员国且进入其他成员国,以及使这样做更加困难的措施。转会规则属于这种类型。这样一个事实,即转会规则同样适用于同一成员国内的俱乐部之间的球员的转会,因此没有以国籍为基础进行歧视,并不意味着它们就符合第48(39)条的要求。 尽管我完全是一个法律的门外汉,但是我可以确信我们非常需要这样一本书。在我自己的运动生涯中,见到了越来越多令人吃惊和担忧的法律官司。体育,其本质是简单的,却受到了日益增多的职业化问题、商业赞助问题、严重的伤害问题、滥用兴奋剂问题以及其他更多问题的威胁。这些问题影响了体育的实质公平,而如果没有公平,体育将毫无意义。任何一个对体育感兴趣的人都应该欢迎这部对体育进行全面的法律分析的著作所提供的清晰结论。我热切地盼望,体育运动中所有的法律问题都能够在*大限度的公正和善意的基础上迅速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