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建设法规概述
**节 建设法规概念
一、建设法规的定义
建设法规是调整**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部门法的分类看,建设法规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建设法规是以市场经济中建设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规范**行政管理机关对建设活动的监管、市场主体之间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建设”一词在我国的使用范围很广,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或集体)设立新事业或增加新设施”,既可以是有形的设施建设,如工程建设,也可以是无形的事业,如精神文明建设。但在本书中使用的“建设”一词,只限于有形的工程建设,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划、设计、咨询,以及工程的养护、管理等。从涉及的行业来说,包括了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从涉及的工程类别来说,则包括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
二、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调整的是**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活动的组织、监督、协调等形成的关系。建设活动事关国计民生,与**、社会的发展,公民的工作、生活以及生命财产的**等,都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必然要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