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统治集团中,官、吏区别很大。“领持大概者,官也。”“办集一切者,吏也。”与有职有权的官相比,吏只是供人役使的具体办事人员,又终身无品秩之望,被社会人士,尤其被读书人所不耻。然而元代却打破了官吏界限,吏的社会地位不仅大大提高,而且吏员可以出职任官,并成为一条*主要的人仕道路。
元代吏员名目繁多,据《元史·百官志》载,约有三十余种,分作案牍吏员、翻译吏员、传达吏员和承担其他责职的吏员等。吏员总数多达两万余人。元代吏员定有系统出职任官制度,而且任官品级优厚,吏员出职*高者可达正六品或从六品,可见吏员出职已成为通达官职的一条捷径。什么人可以充任吏员呢?元代建立了周密的吏员选用办法,在此办法中,将读书人列为吏员来源之一,定有“由儒补吏”之法,把学校教育与补充吏员挂钩。“由儒补吏”首先表现在“岁贡儒吏”上,上贡的儒士由儒学教授于“系籍儒生内”考选。其标准除须“洞达经史”外,还须“通晓吏制”,儒吏兼通是为“岁贡儒吏”的基本要求。“由儒补吏”其次表现在“诸生充吏”的措施上。给各类学校的生员以由吏人官的机会。“由儒补吏”还表现在“教官任吏”的办法中。元代教官由朝廷或地方政府任命,但其地位和前途远不及吏职,因此元代于大德九年(1305年)规定,教育可补六部令史或其他吏职,“教官任吏”成为教官奔竞官位的阶梯。
(三)科举制
诚如前述,元代选士制度是以怯薛入仕和吏员出职为主要途径,科举制经过长期行废后虽然也开设了几十年,但在人才选取方面作用有限。然而,作为元代选士三途之一的科举毕竟继承唐、宋衣钵,并在元代这一特殊背景下有所发展,体现出元代科举制的特点,这是不能忽视的。
1.“戊戌选试”和科举制的停废
元代科举制度正式颁行于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离世祖建立元朝已有四十多年。可以说元初科举处于长期停废状态。但是早在窝阔台灭金之后,蒙古**集团在占领了淮北广大地区之时,就曾有过科举取士的做法。窝阔台九年(1237年)八月,在耶律楚材等人建议下,诏命断事官蒙格德依,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以论、经义、辞赋三科考试,凡专治一科不失文意就可中选,儒人被俘为奴者亦可就试。共录取四千零三十人。是为“戊戌选试”。此后四十年未再开科,虽然朝廷围绕科举行废问题曾反复展开讨论,但*终未能实行。
元仁宗即位后,奉行以儒治国方针,
…… 《简明中国教育史》自1992年修订出版以来,又经历了15个年头。《简明中国教育史(第4版)》修订后,使用范围在不断扩大,全国许多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选用了《简明中国教育史(第4版)》,有的还作为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必读书目。为了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已先后重印15次,总印数达到了135500册。广大读者给予《简明中国教育史(第4版)》的充分肯定,使我们受到极大的鼓舞。
近些年,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改革在不断深化,教育价值观念也在发生转变,教育史学界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在教学科研实践中,我们开始感觉到1992年修订版的内容已有些不能适应和满足2l世纪的新形势和广大读者的新需求。为此,在广泛收集读者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们自己的体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决定再一次对《简明中国教育史(第4版)》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基本原则依旧是保持《简明中国教育史(第4版)》原有的“简明”特点,根据不同情况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在修订版的基础上,重新组织章、节、目的内容,突出教育思想、制度的历史沿革,并借鉴新的研究成果、新的历史认识修正了部分历史评价,以更为客观、公允的历史评价作为理想诉求。古代部分作了局部的修改、补充、调整,近现代部分无论是章节结构,还是内容都作了较大的改动,特别是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史部分,以两章的篇幅,勾勒出建国后50年的教育发展的主要轨迹。
此次修订,根据章节内容需要,增加了很多图片,以期图文并茂;每章前面增加了导言,以言简意赅的文字对本章内容作提要式的描述,给读者一个提纲挈领的印象。
参加《简明中国教育史(第4版)》1992年修订版撰写工作的作者,除王炳照教授外,其他人均已退休。当他们得知《简明中国教育史(第4版)》重新修订的消息,均表示大力支持。刘德华、何晓夏两位教授亲自参加修订,郭齐家、高奇两位老师,分别委托了施克灿、孙邦华副教授代为修订。参加《简明中国教育史(第4版)》各章修订工作的,按照章的顺序为:周慧梅(**章、第二章)、施克灿(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刘德华(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何晓夏(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孙邦华(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王炳照(第十六章、第十七章),*后由王炳照教授进行全书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