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经济法总论
**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本章概要
经济法的问世,是法在20世纪的*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正确地把握经济法产生、发展的线索和逻辑,是进一步准确地把握经济法的概念及其性质和地位的前提条件。
由于私有制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发达资本主义**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垄断恶化了竞争环境并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靠市场的力量无法纠正其弊端,又为了在社会范围内协调生产流通,资本主义**逐步改采“**干预”、 “宏观调控”、“混合经济”、“管理贸易”等新的做法和理念,以“有形之手”直接、具体地干预和参与经济生活,于是出现了与民商法和其他传统法律迥然有异的经济性法律、法规,遂有法学家将其诠释为“经济法”。
任何法律部门的产生,都需要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经济法的形成,仅有社会客观需要和新兴法律现象的出现也是不够的,还要有相应的主观学说形成并为学界、官方和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所认可。中国的经济法,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与经济法学相伴而生,上下一致的经济法制要求所呼唤出来的经济法实践是它形成的客观标志。而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稳健、有序进行的模式,政府在宏观和微观的经济管理、调控、参与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为其他任何市场经济**所不及,这就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经过2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经济法体系,在我国已初步形成。
关键术语
社会化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 **干预与**参与 宏观调控 垄断(美)谢耳曼法 (德)战时经济法 (苏)现代经济法 经济立法与经济法规
**节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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