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公司财务目标
1.1.1 公司及公司目标
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独资企业只有一个所有者即业主,他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每个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在采取有限合伙形式的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则有一般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分。一般合伙人参与企业管理,并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依法组建的法人企业,两权分离和有限责任是公司制企业区别于独资及合伙企业的*大特点。所谓两权分离,就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股��)通过股东大会提名并形成董事会,再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高层管理者,企业的Et常经营管理交由管理层。由于两权分离,某一或某些所有者的撤出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所谓有限责任,就是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公司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使得公司股东的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从而促进公司的发展。
无论是什么组织形式的企业,都有其一定的经营目标。不同企业的经营目标可能不尽相同,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的经营目标中*根本、*共同的一点就是盈利。诚如彼得·F.德鲁克所言,“一个企业倘若获得不了盈利,那么它本身就没有存在的理由”①。不过,除了盈利,企业究竟还需要追求些什么呢?对于现代公司制企业而言,盈利虽然是其经营目标中的重要元素,但不是其**的追求。这是因为,决定公司目标形成的驱动因素并不**于股东的利益追求,而是包含着多方面的因素。首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过程中所需的资金,往往并非完全由股东提供,而是部分(甚至是很大部分)地由银行等债权人提供。既然公司使用了债权人的资金,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要求就必然会体现到企业经营目标之中来,具体表现为公司负债风险的有效控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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