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杜双华豪门离婚再审案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双华位列2008年胡润中国富豪榜榜眼,当年43岁的他总资产为350亿元。杜双华“豪门离婚案”在河北衡水中院再审开庭,早在2010年9月,杜双华的发妻宋雅红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此案因涉及高达数百亿的财产分割,成为当年国内财产标的*高的离婚案。开庭当天,杜双华的律师却拿出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的一份判决,衡水中院以宋雅红“下落不明”,缺席判决双方离婚,一套房产归宋雅红所有。宋雅红自称,她起诉离婚时,才知道11年前已被判离婚。2011年8月1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被中止审理一年多的离婚案恢复审理,并以“案件正在河北衡水中院再审审理过程中,宋雅红另行选择在北京法院起诉与杜双华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为���”,在程序上裁定驳回了宋雅红的起诉。
裁定驳回作出的次日,宋雅红的律师陈旭就接到了衡水中院法官的协商开庭的电话,宋雅红于2011年8月23日正式收到了衡水中院的传票,此案在衡水中院开庭。在宋雅红提出了11年前离婚判决存在诸多疑点、衡水中院决定依职权再审此案之后,这份判决是否有效,成为案件关注焦点。再审开庭仅涉及财产问题,对于婚姻问题,已经有生效判决作出了相应的处理,不再审查。宋雅红方认为2001年判决已经中止执行,所有问题都是待定,那么对于财产起止点、范围不应仅**于2001年之前,所以他们已就1988年后所有的财产线索进行了梳理,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1992年成立的一家制管有限公司、1993成立的京华焊管总厂、此后成立的京华制管有限公司、京华创新集团、在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由京华创新集团全资投资的日照钢铁而产生的收益及股权价值,都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杜双华方认为财产分割应另行起诉,杜双华的律师提出了两点意见:首先,婚姻问题已经在判决中解决,现在只讨论财产,而且还是2001年以前的财产;其次,婚姻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如果有财产分割问题,应该另行再诉,引用的是《*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申请人就财产问题申请再审,应该另诉,即便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意见,宋雅红一方也应该另行再诉。对此宋雅红律师当庭表示,申请人申请再审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另诉,但是此案是法院依照职权进行再审的,所以不应另诉。
点评: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毋庸置疑,无论是当事人双方,还是媒体方,关注此起豪门离婚案*多的仍是财产问题,河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也仅针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审理,这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据媒体称宋雅红方要求分割的财产达到人民币350亿元,若法院对杜双华财产进行评估后作出判决,宋雅红一方拿到的财产肯定会远远超过2001年时的判决,若出现此种结果,受影响的相信不仅是当事人双方,而且还有企业的生存问题等,因此抛开豪门恩怨不谈,或许杜双华与宋雅红之间的再审案件*好结果是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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