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教育法学概述
教育法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边缘学科,它以法学原理和教育学原理为基础,是法学和教育学相互渗透的产物,因此它又是法学原理和教育学原理的有机结合。在我国,开展教育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法规体系提供必要的依据,并从理论角度对教育法规加以规划和阐释;二是在教育人员中普及教育法规知识,造就知法、懂法、能够依法治教的一代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三是宣传教育法规,提高全民的教育法律意识,使全社会每个公民具有遵守教育法规的自觉性,产生依法治教的理性要求。
**节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教育法学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并围绕其建设目标,形成其独特的结构。通过本节的学习,了解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基本内容的构成,把握建立教育法学的意义。
一、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特定的社会现象——教育法规以及由其所引起的一切教育法律现象。教育法规是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由**政权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律现象是教育法规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的存在形态及其与教育活动的联系,它是社会现象的特殊表现形式,由教育法规的产生、适用而引起,包括关于教育法规的思想观点,教育法规的表现形态及其发展规律,教育法规对教育活动的作用形式和对教育关系的调整形式等等。现实教育生活中存在的各种教育法律纠纷,是教育法律现象的具体化,教育法律纠纷的解决,则是教育法规作用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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