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注意
**节 注意概述
一、注意的概念
注意(attention)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这里所讲的注意的对象既包括外部世界的物体或现象,也包括我们自身的心理或行为。
注意的指向,是指心理活动对一定事物的选择。在日常生活中,每一瞬间都有许多事物作用于我们,但由于感官功能的局限,我们的心理活动并不能同时反映它们,而是有选择地指向特定的对象。例如,学生在听老师讲课时,其注意力首先要指向老师的教学活动,而不能指向那些与教学无关的对象。但要能在意识中真正反映一个对象,仅将我们的感官指向对象是不够的。如果把指向比作“入耳”的话,那么集中就是“入脑”,也就是说,我们要反映一个对象不仅要感知到它,而且还要“意识”到它。
注意的集中,是指心理活动聚焦在被选择的对象上、离开一切无关的事物,并且**多余的活动。如聚精会神地听课、全神贯注地阅读等,都是注意“集中,’的体现。注意的集中就像舞台的聚光灯一样,聚光灯照到哪里,哪里的人物、景物就非常清晰,观众就能看得非常清楚,而没照到的地方,尽管存在于舞台之上,却很难被清楚地看到。同样,当我们将心理活动集中于某样事物,也就是将“意识之光”集中在该事物上面,这时注意的对象就在我们心里变得非常清晰,而其他事物就不被反映或反映得不清晰。
不过,与探照灯不同的是,注意不仅可以照外部的对象,也可以照我们自身,即注意的对象既可以是外部世界,也可以是我们自己的身体、行为和观念。当我们“倾听内部的声音”、当我们每日“三省吾身”的时候,我们就是在注意我们的内心。
注意的指向性和集中性表明注意具有方向和强度的特征。美国心理学家詹姆士在《心理学原理》一书中指出:“注意是心理以清晰而又生动的形式对若干种似乎同时可能的对象或连续不断的思维中的一种的占有。它的本质是意识的聚焦、集中。它意指离开某些事物以便有效地处理其他事物。”由于心理活动对一定事物的指向和集中,注意的对象就能够得到清晰、深刻和完整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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