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篇
WTO中国教育与中国外语教育
一、引言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成员。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摆在外语教育面前的一个迫切的课题就是如何应对WTO提出的新要求,确立新观念,开创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1994年乌拉圭谈判回合结束后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以下简称GATS)将服务贸易分为l2大类,教育服务是其中一类,除政府彻底资助的教育活动外,凡带商业性的教育活动,所有协定签署国都有权参与服务竞争。面临新形势,我们必须用新的视角审视全球化背景下的教育,分析加入WTO对教育发展产生的重要影响。
二、中国加入WTO的教育服务承诺
WTO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教育服务是其中一类。据GATS的有关规定,除由各国政府彻底资助的教育活动以外,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的教育活动,均属教育服务贸易范畴。
教育服务贸易有四种方式:(1)跨境交付,指一个成员方在其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如通过网络教育、函授教育等形式提供教育服务;(2)境外消费,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境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如出国留学和培训;(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境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如在其他成员方境内设立办学机构或合作办学;(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境内提供服务,如外籍教师来华任教、中国教师到国外任教。
中国加入WTO的教育服务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对于小学、初中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中国没有作出开放市场的承诺;(2)对于出国留学和培训,接受其他成员国来华留学生没有限制;(3)对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和其他教育中国做出了有限开放市场的承诺。允许其他成员国来华开办合作办学性质的教育机构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合作办学,并允许外方在合作办学机构中控股;其他成员国在中国要以商业存在方式开展教育服务,只能以合作办学方式进行,不能独立在中国境内向中国公民提供教育服务;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4)外籍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受到中国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聘用或邀请,可以到中国提供教育服务,但外籍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学士或学士以上的学历,从事本专���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专业职称。
三、教育服务承诺对中国教育产生的影响影响一:促使教育树立和强化全球观、产业观和服务观
根据中国在教育服务方面的承诺,中国教育将融入国际教育中,直接参与国际教育的竞争。这就要求中国的教育发展必须树立全球观,应特别加强国际理解教育,使中国公民拥有理解,包容不同文化、习俗的胸怀和品质,树立世界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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