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行文行文规范
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包括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上级机关在内)的行文。在上行文的行文关系上,应注意把握以下四点:
1.要选准上行文种。即请示、报告和上报的意见。议案从某种意义上讲应视为上行文种。向上级报送非法定文种的公文时,如总结、计划、调查报告等,可另加以报告作载体的“文件头”,如系简报则可直接报送。
2.一般不能越级行文。
3.党政机关不能直接交叉行请示、报告性文件。
4.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在向上级报送“请示”时,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不可一并主送。
三平行文行文规范
平行文是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在平行文的行文关系上,应注意以下两点:
1.要选准平行文种,即函和周知性的通知。
2.平行文在写法上要做到态度谦和,多用商量的语气,不能强加于人,更不能用指示性的口吻。
公文的行文关系,不是随意产生的,是按照机关的性质、地位、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来划分的,是有其客观规律性的。只有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使公文真正起到办理公务的“一种重要工具”的作用。正确地按行文关系去做,对于提高党和**机器的组织管理效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有些单位在行文上不太符合正确的行文原则,给公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快速的传递、处理造成不少麻烦。其具体表现是:
(1)党政机关上下之间相互行指令性、报告性、请示性文种。
例如某局党委直接向局属各公司行政机构发指示,某县委向县直各行政部门发指示性通知(这些机关、部门的党组仍然存在);某县粮食局以局行政机构的名义向县委报送工作总结;某一农垦总场以行政名义向各分场党、政组织发紧急通知等等,这些行文方法都是不妥的。前两种情况应以向各公司及县政府和县直各单位的党组、党委行文为宜,第三种情况则应改以粮食局党委的名义向县委报送为妥,*后一种情况则以改作农垦总场党、政联合行文为好。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飞速发展的形势相适应,公文写作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应运而生。经过广大公文学界同仁20多年的辛勤努力,这门学科已经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各种专著、教材和辞书相继出版问世,数以万计的公文学术论文纷纷发表,有关公文写作研究方面的全国性和区域性学术团体先后成立,这一切都使得我国当今的公文学术事业的发展呈现出了较为兴旺的景象。从总体上看,多数著述内容充实,体例编排合理,对公文工作实际和公文写作理论研究具有相当的指导和借鉴作用。但是,毋庸讳言,也有相当一部分著述的质量不高,或是内容陈旧,或是体例编排不够科学,或是存有知识性的错误,或是脱离丰富多彩的公文工作实际;更有甚者,存在着严重的抄袭现象,这无疑对当前的公文学术研究领域造成了混乱,败坏了学术风气。因此,如何寻求公文写作著述的新颖性、规范性和实用性,是摆在每一位公文写作研究人员面前的严肃课题。
*近几年,为了推动我国公文写作事业的发展,加快公文写作学科的建设,促进公文写作实践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相继组织了全国范围内从事公文写作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编写出一系列著述、教材和辞书,这些书籍出版以后,因其既规范、标准又贴近工作实际,颇受广大读者欢迎。
从实践的层面说,公文是社会政治集团表达意志的文书,它的重要性已被人们所深刻认识。公文是方针、政策、法规、政令和信息的体现者和运载者,其重要性绝非一般文章可以比拟。当前全国各级各类的机关及数以千百万计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每天产生的公文数以千万计。由于公文的撰写与公文处理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殊要求,因此,要不断增强公文写作的能力,提高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就应全面准确地把握公文文种、行文规则、公文格式以及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一系列必要的知识,及时了解党和**有关公文处理方面的许多新的精神与要求,正因为如此,编写出版一部适合公文写作人员(领导干部、秘书人员以及研究人员)及教学人员使用的侧重于有关规范、技巧等方面内容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