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代廉吏于成龙的事迹,大家再熟悉不过了。近日偶读《于成龙判牍》中的“胥吏作奸之批”,对他为官为政时一切都出于公心,无比坦荡的胸怀,严肃办案的风格,尤其是勇于认错改错的态度,都有了些新的认识,越发敬重起这位廉者好官。
“胥吏作奸之批”是于成龙到广西罗城任县令时所作的判牍(官员审理案件所记录下的文件)。案件的起因是,罗城县小吏胡安之,骗得刚到任的于成龙的信任后,在外大肆招摇,罗织人罪,扣以“反抗清室”的帽子进行索贿受贿,肆意祸害百姓。前明生员(秀才)严从龙投书,控诉胡安之的上述恶行,并指责于成龙受欺被蔽,“宿蠹藏奸”。
可以说,在封建时代,衙门胥吏蒙骗官员,包揽词讼,敲诈勒索,欺压百姓,甚至挟制官府,都是常见现象,一点也不奇怪。但官员们在对待和处理上却千差万别。
于成龙在处理这一案件时,没有恼羞成怒,既不护短也不包庇,不怕丢掉官府面子,严肃惩处胡安之,并向控告人严从龙告知处理结果,给了他一个满意的答复,如“除已密饬(密查)干役(办事老练的差役)将猾吏胡安之拘押审办外,仰即知照”;又公开承认自己的过错,自己受人蒙蔽,识人不明,用人不当,管束不力;更是表示今后要吸取教训,勉力再勉力。
“胥吏作奸之批”的文字并没有什么出奇惊人之处,然而字里行间渗透着真情实感,自责忏悔之意跃然纸上,剖析之入微,态度之诚恳,真是难能可贵。文中一是虚心承认自己受奸吏蒙蔽的过失。“禀悉。尔果不言,本县竟终身受其蒙蔽矣。本县去年来此,门无可留之人,署无可使之役。唯胡安之周详安稳,谨慎勤劳。在众胥吏中,如鹤立鸡群,崭然有异于人。本县因稍稍假借之。又见其治事不苟,矢勤矢慎,益为信服。而不知此为胡安之钓本县之饵,所谓‘先以小忠小信博人之信,而后以无忌无惮行其诈’也。”大意是,如严从龙不来控告,本县还会被奸吏欺蒙下去,甚至会导致终身被骗。
二是深查受奸吏蒙蔽的主客观原因。“本县读书十年,竟愧未能领会。微子来禀,至今不悟,仍以胡安之为胥吏中操行可信之辈,而不加以督责也。”即主观上是自己读书不少,书生气十足,对社会对官场缺乏深悟;客观上则是对下属盲目信任,监管、督责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属下的不轨行为,以致造成严重后果。
三是表明自己要公事公办、严肃处理奸吏的态度。“语曰:‘唯善人能受尽言。’本县敢不勉力?前既以无智无识贻祸父老不鲜,今何敢自文自饰以重害闾里?本县作事,素主明白。是者是之,非者非之。不以避嫌而回护胥吏,亦不以干名而假作刚直。”大意是:本县为保护乡里父老的权益,对奸吏绝不袒护包庇,也不凭借刚直求取个人名位,坚决查清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申明以公论为对自己为官的*终评价。“为善为恶,一秉良知;孰是孰非,听诸公论。”此十六个字,可谓向全县父老乡亲公开宣示:自己要凭天地良心,行善杜恶,至于是非、好坏评价,全凭父老大众的评论。颇有股让父老乡亲当*终评判者的劲头。
“孰是孰非,听诸公论。”用今天的话语来讲,那就是一切从政者包括人民法官,都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是否及格或满分,自己说了不算数,人民是*终的裁判打分者。审判工作搞得好不好,无论从宏观上还是从微观上看,*终都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具体执法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程序意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让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都能做到胜败皆服,赢者赢得明明白白,输者输得清清楚楚,都能心悦诚服地接受法院的裁判,都能在审理过程中切实感受到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