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四类公共危机事件的风险评估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对四类公共危机事件的风险评估做了相关要求和规划:
**,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共性风险评估,具体包括:对易引发危机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等。
第二,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具体包括: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编制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区划图,推进自然灾害风险、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等。
第三,事故灾难的风险评估,具体包括:重要设施设备、高危行业领域、高危生产环节应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公共场所类和人员密集类场所应定期检测其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基础性行业业务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等。
第四,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具体包括:对高危环境、**领域、关键物品做好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及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第五,社会公共**事件的风险评估,具体包括:及时掌握并处理可能引发社会**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