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Ⅰ部分 教材
第1章 绪论
1.1 寿险精算学的产生与概念
风险转移的实质是将具有相同风险的个人聚合成一个团体,团体成员的损失共同分担,这就实现了个人风险向团体的转移。风险转移的作用原理类似于物理学中的压力与压强的关系。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个人承担,意味着压强非常大,极有可能超过个人承受能力。如果这些损失由暴露在相同风险下的人们共同承担,受力面变大了,压强就会变小。它增强了个人抵御风险的能力。
另一方面,将风险聚合起来也有利于风险的预测和控制。通常,个体风险是不可预测的,但是一个数量很大的群体的风险却具有非常稳定的统计规律。假设个人风险损失变量记作X,它的期望为U,方差为*。。现在有n个独立的、具有相同风险的个人构成一个团体,这个团体的人均损失记作x。则根据统计学中的大数定理,在n很大时,x服从均值为u,方差为*/n的正态分布。这说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人数越多,整个团体的平均损失波动就越小,对损失的预测和控制就会变得越容易。因而**经济学家Arrow在《保险、风险和资源分配》一文中说过“风险被转移给一个*好的代理方,它能通过它的资金和能力去聚合风险,这对风险相关的各方都是有利的”。
Arrow还提出他理想中的风险转移模型,他认为一个**的风险转移模型必须具有如下三条属性:
(1)针对任何经济事件都有自愿的保险存在;
(2)用公平原则厘定保费;
(3)保险产品由不同的代理人自由提供。
这三条原则意味着理想的市场应该是任何风险都可以自由、自愿、公平地进行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