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节 课程论的旨趣
一、课程论的研究对象
课程论的研究对象是课程问题。所谓课程问题,是指反映到研究者头脑中的、需要探明和解决的课程实际矛盾和理论疑难。
课程事实和课程现象是客观的存在,只有当人们把这些客观存在纳入自己的意识之中,发现其中的问题和矛盾的时候,才会产生探究问题、解决矛盾的动机并转化成相应的行动;反之,如果人们面对着课程的事实和现象,却没有发现存在什么问题和矛盾,也就没有探究问题、解决矛盾的意图和动力了。课程事实和课程现象是纷繁复杂的,课程研究不可能盲目地、不分主次地对所有的课程事实和课程现象进行研究,而是要透过形形色色的课程现象,抓住其中的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展开研究,才能使研究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使人们对课程问题及课程本质的认识更加清晰,进而提高课程实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所以,课程事实和课程现象不是课程研究的对象。
课程规律是课程内部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隐含了课程现象背后的本质。课程研究的目的就是要认识课程现象,探究课程问题,揭示课程规律,从而为课程实践提供思想上、理论上的指导。由此可见,课程规律也不是课程研究的对象,而是课程研究的目的。
课程问题的存在与其他教育问题的存在一样,不仅是教育事实的存在,而且同时具有教育价值的存在,课程问题是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教育事实是客观存在的,面对纷繁复杂的教育事实和现象,人们要将某一事实或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总是与人的主观意志发生联系。也就是说,作为主体的人总是依据一定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来认识和思考所面对的研究对象,作为主体的人总是出于一定的需要来开展某种研究工作。所以,作为研究对象的教育问题(包括课程问题),既有事实的一面,也有价值的一面,通常由于价值判断的不同,影响到对事实的认识和理解。例如,对课程概念的理解,由于人们对教育价值的认识不一致,对课程的功能定位也不一样,所以对课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有着不同的认识。由此,对这种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课程问题的关注存在着差异,构成了不同的研究流派。总之,作为课程论研究对象的是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课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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