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理论与实务(第4版)/21世纪高等院校旅游管理精品教材》:
1.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是我国旅游法规首要的、*基本的原则,《旅游法》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为主线,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般消费权益,结合旅游业的特点,进行了细化,它不仅仅是宣告旅游者有哪些权益,更多的是通过规范政府公共服务、旅游经营规则、民事行为规范、各方旅游**保障义务、旅游纠纷解决等对旅游者的权益给予更充分的保障,较好地体现了1980年《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1982年《阿卡普尔科文件》、1985年《旅游权利法案和旅游者守则》、1989年《海牙旅游宣言》中所确定的“保护旅游者”的原则。
2.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原则
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原则作为衡量旅游法规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的重要标志,要求一切国内和国际旅游立法活动都应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而不能成为其障碍。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带来的大众���游消费持续快速增长与释放,旅游消费已成为城乡居民生活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的消费需求,从而对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就加快旅游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了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如《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将发展旅游业纳入**战略体系.《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促进了旅游业发展的制度安排,通过实行长假制度和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促进居民旅游休闲消费,并加大了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等等。对此,《旅游法》对**在发展旅游业方面的职责提出了原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法的要求,大力提升旅游产品的供给能力,加快完善以交通、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为**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提高旅游业发展的质量。
3.平等互利、协作共赢的原则
在旅游业发展中,旅游法律关系各主体间是相互依存的,如旅游目的地政府、社区、居民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在旅游规划、旅游市场开发、旅游社区参与等方面的关系,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关系,各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的关系,客源地国和旅游目的国之间的关系等,无不体现相互依存关系。既然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相互依存,那么在其相互的旅游经济利益关系中,就应坚持平等互利、协作共赢的原则。这种旅游协作关系在法律调整中主要是通过主体相互之间的旅游契约和专业化协作,实现相互间的权利义务等。
4.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旅游法》第四条规定:“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发展旅游业必须注意发挥其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这一目标必须从旅游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中得到体现。旅游法规应能促进和保证旅游业发挥其积极作用,克服消极影响,从我国旅游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看,事实上也是严格遵循了这一原则。一方面,为了保证提高旅游业的经济效益,我国在旅游业的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或法规;另一方面,经济效益不是我国发展旅游业的**目的,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旅游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推动作用。
5.兼顾旅游法规各主体利益的原则
旅游法律关系各主体的利益应得到合理的兼顾,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企业和旅游者是一个完整的链条,无论是**利益、旅游企业的利益还是旅游者的利益,都是整体旅游利益的一部分。从行政主管部门来讲,加强行业管理、净化市场、规范市场,是必须做到的;作为企业来讲,诚信经营,对游客负责,是必须承担的职责;从游客方面来讲,理性消费、合理维权,同样也是作为一个游客应有的态度。所以,各种旅游法律规范都必须较好地协调上述各方的关系,对各方当事人之间旅游纠纷的解决,必须确定合理的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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