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知识产权法导论
**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
四、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
知识作为形式,是客观的。知识��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形式与内容是知识的一对范畴。既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为免误解,再次说明,本书凡言及知识作为形式的时候,均指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形式是表现的,是无实体的,故形式不能独立存在,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物质材料(或称质料)加以表现。同时,形式作为知识的本质和现实的存在方式,与作为知识之载体的质料,是不同的。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形式是指事物的形状,结构等。《汉语大词典》则对形式有两种注释:(1)外形,《南史.颜延之传》:“及建武即位,又铸孝建四铢,所铸钱形式薄小,轮廓不成。”(2)对内容而言,指事物的组织结构和表现方式(这相当于英文的“form”,意为事物的“模壳”)。载体,则是指支撑事物形状或结构的物质材料。我们知道,摆在人类面前包括我们自身在内的客观世界,是一个以大大小小不同层次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形式存在的物质世界。物质以二元要素存在,即质料与结构。质料即物质实体,或称“体”。结构的外在表现是形式,或称“形”。形与体,即形式与物质材料,它们通常为一个事物自然属性的两个方面,形式借助物质材料为载体得以客观外化,物质材料则借助形式找到自己的存在方式和状态。结构和形式决定物质的功能。人类借助物质材料,设计出形形色色、千差万别的结构与形式,以满足自身的物质与精神需求。就材料与形式的关系而言,其中形式在逻辑上是可以被抽象化,从载体中被提取出来,脱离特定载体而独立存在的。从材料的角度看,一种物体可以构造或表现为各种不同的结构和形式。反之,从形式的角度认识,一种结构和形式也可以借助于各种不同的物质材料得以分别表现。物质是形式与质料的统一,或称形与体的统一。这种现象说明形和体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如就建筑而言,梁思成指出:“一座建筑物是一个有体有形的庞大的东西”,①形和体作为二元结构,分得清清楚楚。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形和体的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物理学告诉我们,物质不生不灭。人类既不能创造物质,也无力消灭物质,更无法复制物质。可见,人类在质料,即“体”的面前是无所作为的。人能做什么呢?“在获致事功方面,人所能做的一切只是把一些自然物加以分合。”②
人类可以为物质缔造和组织新的结构与形式,在认识物质的本质及运动规律的基础上,在破坏形与体的对立统一上作文章,即改变物质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形式以及物质世界的相互位置关系,仅此而已,这就是“创”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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