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到20世纪末期,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对食物的消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食物中膳食纤维含量减少,脂肪用量增多,动物性食品的比例增大。这些变化在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一些益处的同时,也使现代病,如肥胖、高血脂、高血压、高血糖等的发病率居高不下。在这样的背景下,保健食品应运而生,需求量逐年增加。据统计,2005年全国营养保健食品制造业创造产值约122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24.32%;实现利税21.20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25.35%。
1.1 保健食品的概念
保健食品又称功能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的食品。
此定义包含了三个要素:(1)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应具有一般食品的营养功能和感观功能(色、香、味、形);(2)保健食品必须具有一般食品不具有或不强调的调节人体生理活动的功能,即第三功能;(3)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取代药品作为**疾病的产品。从保健食品的定义可以知道,这类产品强调的是所含有的功效成分对人体生理机能的调节作用。
我国传统医药有“药食同源”之说,由于对这一观点不够全面和错误的理解,经常将传统的食疗、药膳与现代意义的保健食品混淆。有一些厂家在一般食品中添加一些中草药或它们的提取物,就声称它们可以用于**或预防一些疾病,片面强调或夸大它们的**作用,而忽视了食品应当具有的**性,给消费者和保健食品行业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中不能加入**,但是按照传统观念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除外。《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不以**疾病为目的的食品,所以按照上述规定,“**食品”的提法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消费者如果需要**某种疾病,就应该去医院就诊,根据医生的建议使用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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