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数字电视摄像概述
1.1 电视节目制作的特点
电视节目制作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创作活动,需要制作人员的激情和智慧。制作电视节目又是一项创造性的劳动,更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去感悟、去探索。当前,电视节目已经走向市场,节目需要规范,更需要创新,那些平庸的节目不会有市场,也无法面对观众。如今,许多电视台用收视率来衡量节目成功与否,实行末位淘汰制,如果开办的栏目收视率很低,则会自动被淘汰,因此,每个电视从业人员都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1.1.1 电视的传播、再现与表现
电视是大众传播媒介。它可以再现其他艺术,电视还拥有自己独特的表达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电视是大众传播媒介,传播信息是电视的本质。
电视与电影不同,电视是以无线电广播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广播形态,其本质就是传播信息。电视新闻是电视传播信息的主要手段,现今打开电视看新闻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基本内容。电视台为了抢时效,有些新闻即便没有图像画面,以口播的形式也要抢发、抢播,其目的就是尽快把这条信息传播给受众。
第二,电视具有再现功能,可以很方便地在屏幕上转播“再现”电影、戏剧、音乐等艺术形式,转播小品、相声、歌曲等观赏性的舞台艺术。
电视的这种再现功能,能够将各种艺术原汁原味地“再现”在电视屏幕上,这是早期电视的主要形式。现在我们也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节目,例如CCTV一6电影频道和地方台电影频道播出的电影,CCTV-11戏曲频道播出的戏曲就属于这种形式。但是戏曲频道播出的戏曲不是纯粹的舞台直播,而是经过电视手段处理过的电视戏曲,它里面添加了戏曲名称、演员姓名和唱词,使节目更加**,比在戏院看戏更加直观。
电视的这种“再现”功能使人们坐在家里就可以看电影、看戏剧、听音乐、看相声、欣赏小品、观赏综艺节目,同时也使这些节目的传播面大大扩展。
第三,电视突破了单纯对原作的转播、改动和模仿,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自己的制播潜能,开始大规模的节目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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