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家庭边界
第二节 家庭结构
家庭结构是家庭的构成,但不是家庭的经济、职业、文化的构成,而是特指家庭中成员的构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以及由于家庭成员的不同配合和组织的关系而形成的联系模式。
在社会学界,人们对于“家庭结构”一词有着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家庭结构是家庭存在的表现形式”;又有人认为“家庭结构是家庭成员的组合形式”;还有人认为“家庭结构是人口层次的组合方式”;更有人认为“家庭结构是由代数结构与人口结构所组成的”。上述认识尽管各不相同,但都建立在两个基点之上:一是家庭人口要素。相关的问题是,家庭由多少成员组成?家庭规模大小如何?二是家庭代际要素。相关的问题是,家庭成员的代际分类是怎样的?不同的人口要素、代际要素的组合,形成不同的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联系的方式,因而形成不同的家庭结构模式。家庭结构是在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生活关系的统一体,既包括代际结构,也包括人口结构,并且是二者组合起来的统一形式。
一、家庭结构的分类
(一)按家庭的规模划分
可将家庭分为大家庭、小家庭和单身家庭三种类型。大家庭和小家庭是相对而言的。家庭中有多少成员算大家庭,有多少成员算小家庭,从来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界限。只能在比较中加以确定。一般而言,大家庭是指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的家庭,而小家庭的人口数一般在4人和4人以下。单身家庭可以看作是变异家庭的一种,指只有一个人的家庭,如鳏夫独居、寡妇独居、离婚独居、孤儿或独身者的家庭。严格地说,一人组成的家庭不能算是家庭,但是在家庭统计中常常把这种情况也归为一种家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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