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免予签证的法定情形
外国人人境要办理签证等证件证明是维护主权**主权、尊严、**和利益的必要,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国际交往秩序,但随着国际关系和各国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便利不同**公民之间的友好交往,各国在签证制度中往往都规定免予签证制度。我国法律规定免予签证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1)根据双边协定免签。免予签证是主权**出于对外国公民信用的信赖而方便其进入本国的措施,为使这种措施不影响主权**的****和尊严,通常对免签的情形进行规定。我国政府与世界上74个**达成了互免签证的协定,根据这些协定相关**符合条件的公民持护照前往我国无须事先申请签证,但目前免签的范围仅局限于持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的外国人。我国仅与圣马力诺等少数**签订了将免签范围拓展到持普通护照外国人的协定。同时当前国际社会还有些区域性的协定也规定了免签制度,例如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就批准了持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免签的规定,该规定具体内容为:APEC商务旅行卡的持卡人凭有效护照和旅行卡在3年内无须办理入境签证,而可自由来往于依批准入境的APEC经济体之间,我国是APEC成员之一,持APEC商务旅行卡的外国人进入我国时也无须办理签证。
(2)持有效居留证件免签。到我国学习、工作的外国人和常驻我国的外国记者**入境需到我国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中国公安机关给他们签发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后,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他们可以无须办理签证就可以多次出入我国国境。
(3)过境免签。依据国际民航公约的过境程序和要求,各缔约国应当给予过境旅行者在机场停留时间免予签证的待遇。我国为履行国际公约,在有关法律规定中对过境免予签证的情形作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国外旅游者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上海过境停留不超过24小时的、与我国签有协议的一些**的公民等,可以免办签证。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务院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规定了特定**公民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免办签证的具体规定。如持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普通护照已在港澳的外国人,经在港澳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三角地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天的也可以免予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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