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1.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劳动合同解除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基于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其他特定事由出现,而提前终止双方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根据解除方式不同,可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其中双方解除,又称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行为。单方解除根据提出解除的当事人不同,可分��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解除。
(2)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1)协商解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协商解除,可由一方提议,经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劳动者解除。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为明确和具体。法律赋予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自主择业,以达到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以便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作用。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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