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 社会保障制度良性发展的公共财政举措
1.增加公共财政收入来源,夯实社会保障基金基础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依靠强大的**财政支持,所以夯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基础就要通过扩大税收来源,增加就业,加强**财权等措施来增加**财政收入,从根本上为社会保障基金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但是,由于个人账户空账和个人账户预期收益率低以及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出现了个人参保的积极性不高,社会保障覆盖面较窄这些问题,而且,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率并不理想,普遍存在着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的情况,企业欠费问题也比较严重。此外,大多数职工并没有按照实际收入上缴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大大减少。所以要适时开征社会保障基金税。
从实践来看,社会保障税优于目前的社会保险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障筹资的强制性,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目前,很多人认为,征税的形式比缴费的形式更具有强制性,实际上就这两种形式本身而言,只要有政府统一制定法规,其法律上的强制效力应当是相同的。我国已由国务院颁发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表明社会保险征费和税收一样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真正的区别在于实际征收过程中,由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力量、征收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比较薄弱,难以保证实际达到应有的与税收相同的法律强制力。在近年的改革过程中,一些地方采取了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的办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果改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则可以充分实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有助于从征收方面减少漏洞,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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