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营销的本质
1 殊途同归的营销本质观
广义而言,人类自从有了交换就萌动了朴素的营销。换而言之,人类的营销历史可以上溯至数千年前人类原初的交换。时至**,营销已经发展成为人类社会*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一。对于这样一个光怪陆离、纷繁复杂的社会存在,东西方有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在西方分科视野下,**本以“Marketin9”(市场营销学)命名的教科书于1912年诞生,这也是西方分科视野下营销学从经济学中分离出来走向独立的开端。自此,西方学者们对营销本质的研究得以聚焦,见解、观点纷至沓来。
早期,西方学者对营销本质的理解主要停留在现象的区分上,美国市场营销学会(AMA)在20世纪30年代曾这样界定:“市场营销,是指将产品和劳务从生产地转移到消费地的多种商务活动。”这就是一个典型代表。这种理解的进步意义在于:作为一门刚从母体(经济学)中分离出来的新兴学科,当务之急在于确定和界定自己研究的基本范畴,从而使研究有目标、有目的地进行下去。在这样一个视角下,后续的学者继续将这一概念丰富化。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就市场营销的定义进行了微调:市场营销是关于构思货物和服务的设计、定价、促销和分销的规划与实施过程,目的是创造能实现个人和组织目标的交换。显而易见,该定义是对前述过程描述性定义进一步的功能划分和目标指向。类似的还有学者史坦顿的观点。他认为:市场营销是一个完整的企业活动,即以计划、产品、定价、推广与分销来满足现在与未来消费者的需求。诸如此类的关于营销的界定可以归为一类:营销的现象学描述。但必须强调的是现象和本质并不必然存在着一一对应,因而这种理解的局限性也就不言而喻。为了进一步突破这种局限,西方学者纷纷从不同的视角探究营销的本质。美国学者菲利普·科特勒和加里·阿姆斯特朗在其合著的《市场营销导论》(Marketing An Introduction)中指出:“市场营销是这样一种企业职能:它识别消费者的需要和欲望,确定企业所能提供*佳服务的目标市场,并且设计适当的产品、服务和项目以满足这些市场的需求。然而,市场营销远非只是一项孤立的企业职能——它是指导整个组织的一种理念。”英国营销学会则认为,“一个企业如果要生存、发展和盈利,就必须有意识地根据用户和消费者的需要来安排生产。”这是另一类典型的观点。这类观点中,消费者或者说是消费者需求成为营销的关键要素,市场营销是围绕着消费者需求满足的企业职能和理念。这也是西方营销实践中“顾客就是上帝”理念的理论支撑源。这一类观点可以称之为消费者导向的营销本质观。与此相对应,还存在着以企���组织为核心的营销观。罗杰尔认为:“市场营销是组织和指导商业活动、促使消费者购买公司所经营的特定商品或劳务,从而实现既定利润和其他目标。”这是典型的企业组织主导型的营销观。包尔·马苏则进一步指出:“市场营销是创造与传送生活标准给社
会。”可以看作是上述观念的升华。此外还存在着兼顾企业组织和消费者的关系营销观。查理斯·占德曼指出:“公司不是创造购买,它们要建立各种关系。”格鲁诺斯则具体指出:“市场营销是为了建立、维护并增强长期的、可以创造利润的客户关系,从而使有关各方的目标都得到了满足,这是通过互利交换和履行诺言得以实现的。”(1990)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西方的营销学者又将这种营销观进一步深化,将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生态关系考虑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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