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二)法制完备是法治**的重要标志
法制完备是指一个**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同意。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法制完备是法治**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主要内容有:(1)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2)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四)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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