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产前检查
产期保健包括对孕妇定期的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孕妇异常情况(如妊娠期的并发症);对胎儿进行宫内监护,了解胎位及胎儿的发育情况,以便及时纠正,并结合孕妇及胎儿的具体情况,确定分娩方式;进行孕期宣教及卫生指导,保证孕妇和胎儿健康,直至**分娩。
**节 产前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产前检查的时间】**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早孕时开始。主要目的:①确定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情况;②估计孕期及胎龄;③制定接下来的产科检查计划。对有遗传病家族史的孕妇,应行绒毛培养,也可在妊娠中期抽取羊水做染色体核型分析,以降低先天缺陷儿及遗传病儿的出生率。**产前检查未发现异常者,应于妊娠20~36周每4周检查一次,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即于20、24、28、32、36、37、38、39、40周,共做产前检查9次。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产前检查】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的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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