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体系及其支脉
**章 秦晋支脉
一、民族音乐与中国民族音乐
民族音乐在英语中称为ethnic music。是占统治地位的民族,对具有少数民族风格的音乐的称谓。然而,随着民族音乐学学科的发展,这一观念在逐步演变。从当代民族音乐学学者的立场看,各个民族的音乐都具有各自的固有性,对此不能强加上高低优劣的区别;它们都具有各自的文化价值,而不能以所谓“欧洲音乐是*为**”的错误观点来否认和轻视其他民族的音乐。当今,对“民族音乐”大致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
广义的说法,民族音乐就是各民族的音乐,是在民族或者一定的文化和社会集团中所共有并被延续传承的音乐总体。对于中国来说,就是既包括扎根于各民族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经长期历史发展而形成的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宗教音乐等传统音乐,也包括近现代由中国作曲家接受欧洲音乐影响创作的歌曲、器乐曲、交响曲、大合唱、清唱剧、新歌剧等各种各样的音乐作品。
狭义的说法,民族音乐指的是扎根于各民族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的、具有该民族固有的音乐形态特征的传统音乐。对中国来讲,包括民歌、歌舞音乐、曲艺音乐、戏曲音乐、民间器乐、七弦琴音乐、词调音乐、宫廷朝会音乐、祭祀音乐、导迎音乐、宴享音乐、佛教音乐、道教音乐等。
由于对中国近现代以来由专业作曲家创作的、接受欧洲等音乐影响而创作的新音乐作品,将在“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课程中讲授,同时为了更便于理解我国各民族音乐,本课程以狭义的“民族音乐”,即中国传统音乐为主。
中国传统音乐的类别
中国传统音乐的类别,如果按使用的人群为分类依据的话,那么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宫廷音乐;宗教与祭祀音乐。
(一)民间音乐
民间音乐,指的是由普通庶民百姓(在农牧业社会里,主要是农民、牧民和手工业者等体力劳动者)集体创作的、真实地反映他们的生活情景、生动表达他们的感情愿望的音乐作品。与现代专业作曲家创作或历代文人音乐相比较,民间音乐具有创作过程的集体性、传播方式的口头性、音乐曲调的变易性(含地域性:变易、内容性变易、审美性变易、即兴性变易等)等特征。
中国民间音乐可分为六类:民间歌曲、歌舞音乐、说唱音乐、戏曲音乐、民族器乐、综合性乐种等。
1.民间歌曲
民间歌曲,简称民歌。是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劳动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集体创作出来的、*能直接反映现实、被人民群众普遍掌握、广泛流传的一种短小的歌唱艺术。民歌按歌唱场合和艺术特点,还可以分为劳动号子、山歌、小调和长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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