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论证
在国内,郭晓航教授(1986)在国内**提出农业保险是属于政策性保险,**应该从政策性这一角度考虑给予农业保险适当的支持。*近十几年来,随着**对“三农”问题及农业保险的关注,理论界关于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的论证也渐多,形成了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一)从公共物品和外部性角度论证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
李军(1996)认为,农业保险具有社会效益高而自身经济效益低的特点,反映出它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同时它又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即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参加农业保险,如农民缴纳保险费。所以,它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而不属于私人物品。因而,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制定专门立法以及政府自行供应等办法纠正公共物品及准公共物品的供应失灵。
庹国柱、王国军(2002)在李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的属性作了更深层次的探讨。他们提出,农业保险产品在直接消费上具有排他性,表现出私人物品的部分特征,但它同时又具备公共物品的大部分特征,体现在:其经营必须考虑规模经营;农业保险某些间接消费环节中的非排他性;大部分农业保险产品不具有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