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外贸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外贸合同的形式和作用
(一)合同的形式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践中,外贸合同或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基本的涉外经济合同。外贸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合同而很少用口头合同形式(虽然从商业信誉与法律角度来讲,双方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关于书面合同的名称,并无统一规定,其格式的繁简也不一致。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的形式包括合同(Contract)、确认���(Confirmation)、协议书(Agreement)、备忘录(Memorandum)、意向书(Letler of Intent)、订单(Order)和委托订购单(Consigned Purchase Order)等。其中以采用“合同”和“确认书”两种形式居多。两种形式的书面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同的是格式和内容的繁简有些差异。换句话说,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使用卖方出具的并由卖方草拟的合同分为销售合同(Sale Contract)和销售确认书(Sale Confirmation);而买方草拟的合同则称购买合同(Purchase Contract)和购买确认书(Purchase Confirmation)。在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合同或确认书通常都制作成一式两份,由双方授权代表分别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合同订立的证据和履行合同的依据。不论采取哪种形式,都是约束交易双方经济关系和彼此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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