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物业及物业管理概述
**节 物业及物业管理的含义
一、物业与房地产
(一)物业的概念与构成
物业一词在我国古已有之。《汉语大词典》中记载:宋朝李纲的奏章中即有“在京有物业者……”;元朝石子章《竹坞听琴·楔子》中有“将我那家私里外田产物业”;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洪全福起义档案》中也有“教堂教民物业”。在西方**,“物业”的英语单词为“Estate”或“Property”,含义为“财产”、“资产”��“拥有物”、“房地产”等,是一个较为广义的范畴,而本书所指“物业”则是物业的一种狭义范畴。
目前,尽管国内学术界、理论界及物业管理实际工作者对物业的定义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但一般都认为,所谓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从物业的概念中可以看出,一个完整的物业,应至少包括以下4个部分:
(1)建筑物,即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的各类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及相关建筑。包括房屋建筑、构筑物(如桥梁、水塔等)、道路、码头等。
(2)设备,指与这些屋宇相配套的专用机械、电气等设备。如电梯、备用电源等。
(3)设施,指与这些屋宇相配套的公用管、线、路。如上下水管、消防、强电(供变电)、弱电(通信、信号网络等)、路灯,以及室外公建设施(如幼儿园、医院)等。
(4)场地,指开发待建或露天堆放货物的场地,包括建筑地块、庭院、停车场、小区内非主干交通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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