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我安慰(Mollification) 自我安慰的技巧在许多方面与Sykes和Matza所提出的中立化理论很类似。自我安慰的思考形态所指的是,犯罪者企图把自己从事犯罪行为的责任归到外在环境的不公平与不适当的条件上,而将自己本身所应负的责任排除在外。实际上,这些不公平或不平等的外在条件可能存在,但是犯罪者却忽略了两个很重要的因素。所谓的“公平”,其实是种很主观的看法,因为外在环境的情况总是无法完全达到自己的希望与要求。利用指责外在环境的不公平不外乎是用来减轻、淡化自己对自身行为所应负的责任而已。也许犯罪者可能真的遭受到不公平与不平等的对待,但是他们必须了解此种理由并非可以用来推托自己的犯罪行为所应负起的责任。
自我安慰的技巧常会以几种形式呈现出来。’Yochelson和Samenow指出一种较为普遍的形式即“受害者的想法”(Victim Stance)。所指之意是说,犯罪者会利用自我安慰的技巧,设法去减轻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罪恶感与焦虑状态;在其内心里保持着一种“受害者”的心态,借此来表达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并非自己所控制的,实在是在毫无选择的情况下逼不得已做出来的,他们其实是这个现实社会环境下的受害者。总之,犯罪者凭借各种不同的理由把自己所应负起的责任归诸于媒体、社会环境、政府机构,或是他们早期的家庭教养环境等。很明显地可以看出,犯罪者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常不知自我检讨、反省,甚至进一步把自己当成社会环境下的牺牲者,他在这种环境下是无能为力的、他的犯罪行为皆是因为外在不良环境所造成的,以社会的混乱充当自己的借口,像是警察会收受红包、法官贪污、接受行贿、监所人员滥用权力等,来自圆其说。
另外的一种形式则是“淡化”的技巧。所指之意是说:尽可能地轻视自己所造成的伤害或是忽略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举例来说:滥用**者可能会选择性地接收讯息,像是坚信某些研究的结果显示出该**并不会对人体造成长期性的伤害。 犯罪心理学是刑事司法暨犯罪学学术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门学科。近年来有关犯罪者的人格、认知及价值观,一再被证实是衍生偏差与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故有必要强化各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研究。此外,刑事司法实践显示犯罪人在侦查、审判及接受刑罚矫正阶段,往往为求脱罪及获取早日释放的机会,而衍生独特的防卫方式;为了达到司法正义的目标,也须对犯罪人的心理变化深入探索。
杨士隆教授曾在监狱、看守所及台湾“法务部”监所司从事犯罪矫治实践工作六年,由于工作与业务接触的关系,对各类犯罪人特性较为了解。他于1990年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攻读博士期间,师事犯罪心理学大师Hans1'och教授,对犯罪人的心理有着深一层认识。在台湾·**警察大学警政研究所、犯罪**系及台湾·国立中正大学犯罪**研究所服务期间,他致力于犯罪人研究,除主持、参与各项与犯罪相关专案研究外,并亲赴台湾“法务部”所属各犯罪矫正机构调查、访问各类犯罪人,颇具研究精神。在台湾犯罪心理学研究文献缺乏的同时,杨教授广泛搜集台湾内外的研究文献,撰写犯罪心理学一书,对于刑事司法与犯罪学学术研究的提升,以及治安维护工作均颇有助益。值逢该书出版之际,乐为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