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宪法基本理论
**章 宪法的概念
**节 宪法的概念分析
宪法学是研究宪法这一特殊社会现象的法律学科,因此,要了解、学习宪法学,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宪法,认识宪法概念的基本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宪法产生、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宪法的词源
汉字中的“宪法”一词,是英语Constitution和Constitutional Law(德文为Verfassung)的翻译。Constitution一词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0,基本含义为:①创立、设置、安排、整理体制;②状态、情况;③决定、确立、批准;④命令,指示。Constitution作为“宪法”一词,大体上经历了从古代宪法向近代宪法演变的过程。
在古代西方社会,“宪法”一词的意义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的。一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据学者考证,在西方*早谈论宪法问题且影响*大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曾汇集希腊158个城邦**的法律,按其性质与作用,分为两类:一类为普通法律,另一类为宪法,即关于城邦的组织与权限的法律。他认为,宪法(政体)就是公民(团体和个人生活规范,是城邦一切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决定的“*高治权”组织。大概也正是因为如此,Constitution一词也被后人译为“政体”。二是皇帝的诏令和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在古罗马帝国的立法和法学著作中,经常出现宪法和宪令的词语,古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一书中,仅序言部分就多次使用“宪令”一词。三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它们与国王之问关系的法律,如英国1164年颁布的规定国王与教士关系的《克拉伦敦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Clarendon)以及1215年颁布的《大宪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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