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立法也要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立法程序的内容在不同时代和国情下往往有较大差别。现代立法一般经过立法准备、由法案到法和立法完善诸阶段。其中由法案到法的阶段,一般都经过法案提出、审议、表决和法的公布诸道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有特殊程序。古代立法似乎是随便进行的,如君主专制时代的立法。但实际上古代立法也有自己的程序。在实行民主政体的古代**,立法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自不必说,即使在君主“言出法随”的专制**,立法也并非没有程序。专制**制定、编纂成文法典时,通常总是由君主发出制定和编纂法典的指令,再由君主指定若干人去具体地制定和编纂法典,*后由君主审定和公布。这个过程,也就是完成立法程序的过程。君主专制时代其他种类或形式的立法,一般也都有问题的提出、处理和法的形成过程,这个过程通常总要按常例进行,这种常例便是立法程序,只是这种程序未必法定化。立法程序本无固定模式。今天的立法程序同古代的立法程序存在的差别,只表明不同文化形态下的立法文化的多样化和差异化,并不表明古代立法没有程序。
立法依据一定程序进行,才能保证立法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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