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形成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一项重大意外成果。在1986年9月乌拉圭回合发动时,15项谈判议题中没有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问题。由于乌拉圭回合谈判不仅包括了传统的货物贸易,而且还涉及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以及投资措施等,这样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如何有效地贯彻执行乌拉圭回合形成的各项协议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无论从组织结构还是从协调职能看,总协定均显示出其“先天不足”性。1990年欧共体首先提出建立一个多边贸易组织(Multilateral Trade Organization,MTO)的倡议,并得到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支持。
1990年12月,乌拉圭回合布鲁塞尔部长会议正式作出决定,责成体制职能小组负责“多边贸易组织协议”的谈判起草工作。1991年12月形成“关于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议”的草案。1993年11月形成了“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议”,同年12月根据美国的动议,把“多边贸易组织”改名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 Organization,WTO)”。
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参加方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通过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建立。
(2)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关系
①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联系
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着内在的历史继承性。世界贸易组织继承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包括其宗旨、职能、基本原则及规则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是世界贸易组织《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规范各成员间货物贸易关系的准则。
②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区别
A.组织机构的正式性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任何国际性组织,尤其政府间的组织都应把具有设立它的国际公约或条约作为法律基础。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该公约正式批准生效成立的国际组织。(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作为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统领文件,为该组织的建立确立了重要基础,使其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人资格,与其他国际性组织处于同等地位,其官员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国际组织,它没有作为建立一个国际组织的国际公约,而只是作为一个"临时适用"的协定,因此,它不具有国际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