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公共债务总论
**章 公债及其基本特征
**节 公共债务的界定
一、由债的含义说起
债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从个人、企业到政府,从农村到城市,从生产到消费,处处都有债的踪迹。那么,什么是债呢?所谓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欠另一方的钱或物。①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讲,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②。一般来说,“债”这一经济范畴,是由债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所构成的。债的主体是指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其中,债权人所享有的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力,就是债权;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应该满足该项要求的义务,就是债务。债的客体则是指债权和债务��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债的发生根据,如借款合同、契约、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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