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在原始社会初期,人类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极为低下,以采集和狩猎为生,靠集体劳动才能获得有限的生活资料,没有剩余产品以供人们在遇到天灾人祸时享用。因此,人们共同生产、共同享受,多则同饱、少则同饥。老幼病残等不能从事生产劳动者作为氏族成员得到自然照顾,不存在特殊性待遇。这时,不存在产生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也不存在任何社会保障的形式。
后来,生产力有了较大的提高,社会有了剩余产品,出现了私有财产及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父权制家庭。从此直到封建社会结束的漫长历史过程中,社会生产方式一直停留在以手工生产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劳动力的再生产是在家庭内部进行的,生产技艺祖辈相传,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的生活费用,完全由家庭负担。社会(**)除了出自道德的原因对个别极度困难的人进行一些慈善性的救济外,不负担任何费用。因此,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下,存在的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庭亲属保障。老年人在家庭“共同体”的框架中得到照料,他们一般都继续与子女同住,由此得到固定的食物供应和必要的住宿条件。“养儿防老”成为普遍的风俗,有时也扩大到其他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形成“家族养老”。
**节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经济社会基础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离不开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
一、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经济条件社会保障制度出现的经济条件就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有一定的剩余产品可供扣除和储存,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调节收人分配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