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conflictrule,Kollisionsnorm)是指引某一法律关系应当适用某一法律的规范;或者说冲突规范是选择某一法律适用于某一法律关系的规范。因此,冲突规范也可被称为“指引规范”(Verweistmgsnorm)、“法律选择规范”(choiceoflawrlales)、“法律适用规范”(Rechtsanwendungsnorm,rulesofapplicationoflaw)。有的立法文件或学者著作中也把它们直接称为“国际私法规范”(rulesofprivateinternationallaw)。
冲突规范从性质上看是一种间接规范。它只指明对于某一涉外案件中的某一具体法律关系应当适用哪一地域的法律,而不是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例如,《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就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二、:中突规范的类型
(一)独立的冲突规范和非独立的冲突规范
独立的冲突规范(selbstaendigeKollisionsnorm)是一条完整的冲突规范,它具体规定了某一法律关系适用于何种法律。例如:《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所在地法律。”
非独立的冲突规范(1mselbstaendigeKollisionsnorm)是不完整的冲突规范,它附属于独立的冲突规范,作为独立冲突规范的补充,因此是一种辅助性规范。例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该条款的规定不是一个独立的冲突规范,只是规定在应当适用我国法律的前提下,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均没有规定时,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来弥补我国法律的漏洞。另外,《民法通则》第150条也是非独立的冲突规范。
(二)单边冲突规范和双边(多边)冲突规范
独立的冲突规范可以分为单边冲突规范和双边冲突规范。 本书**版于2004年出版,在学界得到肯定,并获得上海市2007年度**教材三等奖。三年多来,国内外国际私法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均有显著发展。首先,中国颁布了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很多旧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得到了修订;中国政府还签署或批准了几个重要的国际私法公约。其中较为重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蒙特利尔公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