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 证据法学的概念、性质和意义 一、证据法学的概念(一)证据法的概念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对证据的解释为能够证明某事物的真实性的有关事实和材料。可见,证据是一个中性词,它不仅仅存在于法律领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证据和运用证据的证明活动都是随处可见的。在法律领域,一般认为,证据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理解。广义的证据法,是指所有涉及证据及其取得、运用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而言,就是关于证据的定义和分类、证据的收集与提供、证据的运用与采信、证据规则、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诉讼证据法和非诉讼证据法。其中,诉讼证据法又依案件性质可分为刑事诉讼证据法、民事诉讼证据法、行政诉讼证据法;非诉讼证据法包括行政证据法、仲裁证据法、公证证据法和监察证据法等。狭义的证据法,通常仅指诉讼证据法,也即是专门订立的证据法典以及诉讼法中与证据有关的各种具体规定。由于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运用*为广泛,也*具有代表性,同时,各种证据规则大多产生于诉讼制度的发展进程之中。因此,一般所说的证据法主要是在狭义的基础上进行界定的,而不包括非诉讼证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