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海商法概述
第二节 海商法的内容和调整对象
一、海商法的内容
(一)各国海商法的基本内容
虽然,各国海商法所规定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围绕着海上运输活动,海商法均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1.船舶
商业性的海上运输活动,必然是以船舶作为运输工具的,因此,船舶是海商法调整的首要内容。这些船舶是由船东建造或购买或租赁而用于海上营运的,并且,它们不仅在本国水域活动,还要航行于国际水域。从而,海商法要明确规定船舶的范围和法律地位,以法律手段调整与船舶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建立船舶所有权
的登记和转让制度,为实现海上运输的正常经营秩序提供**前提。
2.船员
船舶经营人运用船舶进行海上运输营运,就离不开船员,所以,有关船员的配备、培训、考试、发证,船长的职责,船员与船舶经营人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等构成海商法领域内船员制度的调整内容。
3.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船舶经营人雇用船员驾驶和管理船舶的活动内容,主要是进行海上的客货运输及其他海上作业。所以,海上货物���输和旅客运输就成了海商法的核心内容。各国的海商法都全面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明确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海商法的其他各项海商法律制度也都是为与此相配套所建立的。
4.海事赔偿责任制度
由于海上航行的风险复杂多样,海损事故的发生难以避免,相应的人身伤亡、船舶和货物的损害必然要发生。尤其是随着保护海洋环境呼声的日益高涨,对于海洋的油污损害也引起了各国立法者的重视。因此,海事赔偿责任就成为各国海商法的必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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