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实践中,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的,即无偿的保管、委托。
(5)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在大陆法系**,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除合同法规定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关系,如《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关于有名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是要规范合同的内容,并非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从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来看,为了规范合同关系,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各国合同立法都扩大了有名合同的范围,但这种发展趋势并非意味着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干预大大加强,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关系,促使当事人正确订约。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
……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源配置正向全球范围内扩展,这将现代物流推到了时代的*前列。而伴随世界制造**的转移,中国"世界加工厂"格局的进一步形成,使我国的国内、国际物流需求持续增长,进而推动物流成为提高我国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率、提高**整体竞争能力、推进我国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新兴产业和新的增长点。但我国物流科学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及社会物流蕴含的巨大效益潜力还远未充分发挥,众多企业的物流依然处于潜隐状态,进而导致我国缺少大批的掌握物流基础理论、熟悉物流管理信息技术、拥有物流运营管理能力的专门人才。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到2010年我国**物流管理人才的需求量将增至50万人,一般物流专业人才的需求量为600余万人。可见"人才荒"将成为我国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的巨大障碍。为此,**积极推进物流人才的培养,开设物流管理专业的本科院校也迅速增加。
作为物流体系两大支柱之一的仓储,是使"物"在效用*高的时间发挥作用,从而充分发挥"物"的潜力,实现了时间上的优化配置,进而承担着改变物品时间状态的重任。同时,生产和消费的供需在时间上的不均衡、不同步造成物资使用价值在数量上减少,质量上降低,这只有通过仓储才能减小物资损害程度,防止产品一时过剩浪费,使物品在效用*大的时间发挥作用,充分发挥物品的潜力,实现物品的*大效益。再者,仓储是加快资金周转,节约流通费用,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因为,有了仓储的保证,就可以免除加班赶工的费用,免除紧急采购的成本增加。但仓储也必然会消耗一定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并占用大量资金。以上这些说明仓储需要科学地规划、设计和实施,只有实现仓储合理化,才能加速仓储物资的流通和资金的周转,从而节省费用支出,降低物流成本,开拓"第三利润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