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行政法概述
**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
(一)含义
行政的含义由于**制度和时代背景的不同而不同。行政的字面含义是指组织的执行、管理。行政可以分为普通行政和**行政。普通行政是指私人企业、组织、团体的执行、管理,是管理领域使用的概念。传统行政法学研究的是**行政,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执行法律、管理**和社会事务的活动。**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包括**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现代行政的范围由于公权力的分化和发展而拓展了。现代行政分为公共行政和普通行政(私行政)。公共行政是指公权力主体的行政活动,包括**行政、公共事业组织行政、基层自治组织行政等公共组织的行政。现代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目前,我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仍然是指**行政。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法治化。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活动获得正当性基础的主要依据。行政依据法律展开活动,其领域和任务等都受法律约束和规范。我国**行政也处于逐步法治化的过程中。
、2. 公益性。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伸张是**存在的目的。**行使行政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也不能只服务于个别人、个别集团的利益。在公共服务理念提出后,**将以更为积极主动的姿态来实现公共利益。
3. 职权职责一致性。**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意志的体现。行政是对**意志的执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是执行**意志。**机关外的其他组织,必须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者机关的委托才可以获得这种职权。具有职权的机关必须认真履行职权,不能随意抛弃、自由处分行政职责。因此,职权也是职责。现代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广阔,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检查监督权、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判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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