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房地产法概述
**节 房地产及房地产业
一、房地产及房地产业的概念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统称,是房产和地产的结合体。房产是房屋财产的简称,地产是土地财产的简称。在物质形态上,房地产主要由土地和房屋两部分构成,房依地建,地为房载,地可单独存在,房却不能离地而存。在法律术语上,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因为土地和房屋属于不可移动或一经移动就要丧失其极大价值的物体。不动产有狭义和��义之分。狭义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含地下建筑物);广义的不动产除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含地下建筑物)外,还包括诸如水坝、港口、码头、地下工程、矿藏和森林等自然资源。本书所要研究的房地产是狭义的不动产,即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含地下建筑物),而且主要研究城市的房地产。因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的房地产由于受到耕地保护、人口流动等特殊政策限制,其开发及经营均受到严格控制,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主要集中在城市,因此**根据区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调整城市房地产的开发经营,所以农村的房地产尚不列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调整范围。本书所称地产主要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上、地表与地下;房产是指建筑在地上、地表与地下的各种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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