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法律
近年来,我们常听一般人说:“不自由,毋宁死!”这显然是个人主义的自由的**的呼声。又常听说:“只有团体的自由,没有个人的自由!”这显然是否认个人之自由而迷信团体的能力之主张。也常听说:“法律之内有自由,法律之外无自由。”这是主张“法治”的普通的旧话。这都是在思想上所引起的不同的见地。实际上也有不少的情形牵涉到自由问题。近年以来的解放运动——学生运动,妇女运动,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等等——都是个人自由的表现。再一方面,如所谓爱国运动,所谓民族解放,以及正统政党和反动政党之组织与活动,皆表示个人自由与团体自由之区别。这些现象都证明我们社会里边人与人彼此间的关系因个人的行动而发生了冲突,因此而发生的问题都可以牵连到自由问题里边来。
��西的历史,自从希腊,经过罗马、中古,以至现代.尤其是近代,许多的
实际社会问题,莫不以自由为**。他们思想界关于自由的著作之多.真是可以车斗计算。英国有一个历史学家爱克顿氏(Acton)写《自由之历史》,开章明义的头一句话就说:自由,好像宗教,自从希腊的雅典种下自由之根,经过两千五百年,到现在收自由之果,自由在这长期之内,固然构成善行之动机。同时也是各种罪孽之护符。可见在西洋,这自由关于人生的祸福亦非浅鲜。
“自由”在西洋历史上虽系一种极大的动力.而思想界把自由认为是一种社会理想,却晚在十八世纪之末——以康德氏(Kant)为自由的**个功臣。自康德以后,讲历史的,以人类的历史为实现自由之过程——以人类的进化,*初的一步是取得“国族自由”,继而取得“政治自由”,*后取得“社会自由”等等类似的说法。讲道德的,以自由为“义务”的根据——个人“应为”或“应不为”都是源于自决,惟因自决,才受拘束而负责任。讲政治的,以实现个人之自由抵制政府之专横为政治之大原则。讲经济的,以放任主义为增进和促进个人经济能力之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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