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音乐观念与音乐存在方式
把音乐观念与音乐存在方式联系在一起,是因为音乐观念与音乐存在方式之间有着某种特殊的关系。音乐观念是人在具体音乐实践活动中,通过感知与接受、学习与思考以及各种亲历(历史和文化)过程,在具体实在(音乐现象)和抽象思维(认识活动)基础上复合而成的理性概念。但它的实际作用却超出了概念意义的所指范围,也就是说,音乐观念所指向的意义,除了具有概念(语言符号特征)的类和种差(或称种属)的确定范围以外,还有不确定的个别(种差范围)概念因素存在,这就是具体实在(音乐现象)在其中所显现的作用。所谓具体实在
就是指具体音乐现象(形态或样式),也就是说,音乐观念不但具有概念所指的抽象符号(传递或表达信息)的功能作用和意义,同时还有音乐现象之形态或样式存在的个别实在(不确定)意义,而音乐存在方式中凸显的两个问题正是音乐观念和这种观念下的具体存在方式。在这个意义上说,音乐观念决定或者影响着音乐存在方式。本章节所要论述的正是这两者的本质特征及其之间的特殊关系。
**节音乐观念的基本含义
所谓音乐的观念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艺术实践活动中,对音乐(某些音乐现象)这一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所形成的一种理解、看法或认识,是人们对音乐的一种认知态度,也即人们所赋予自己所熟知、了解,甚至参与其中的音乐实践活动的一种思维认识反映。观念既然是思维认识的反映,观念也就是理性让我们认识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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