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改革
改革以来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发展
所有制结构是指社会中所有制的总体构成情况,包括存在什么所有制、各种所有制及其具体形式的数量比例、所处地位及相互关系。所有制结构理论是所有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发展,首先表现为所有制结构理论的突破和更新。
一、传统所有制结构理论的突破
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只有公有制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要求实行公有制,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和贫穷,只有公有制才能消灭剥削和贫穷,公有制与私有制截然对立、互不相容,不可能并存;资本主义经济是私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完全对立,不能允许私有制存在。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所有制必须是“一大二公三纯四统”的公有制,即公有制经济的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公有制经济越纯粹越好、越集中统一越好;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只能是单一公有化结构,不能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并存的多元化结构,*好是全国都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即社会主义**所有制),那才是****的社会主义,否则就是打了折扣的社会主义。传统的所有制结构单一公有化理论强调,只有实行公有制,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使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避免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实行按劳分配,消灭剥削和劳动人民的贫困,带来社会主义经济的高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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