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艺术风格及其审美形态
风格,英文作style,除了“风格”之外,还有“样式、文体、格调、趣味、方法、做派”的含义。
风格,作为一个美学概念,是谈论艺术的总体性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谈论艺术的差异性的一种方式,当然,也可以说是一种视角。科克托说:“风格是灵魂,而我们的不幸在于,灵魂却呈现为身体的形式。”所谓“风格是灵魂”,就是说,风格是艺术家或作品中内在的、具有本质意义的那些因素,这些因素是稳定的、区别性的、可识别的。
伽达默尔认为,风格就是在同一个艺术家的作品中到处可见的个性特征。他说,风格概念的使用,对所谓的个性风格来说,实际上就是一种对相同意义的一贯使用,因为这种风格的含义也表明了作品多样性中的���种一体性,就如同一个艺术家富有特征的表达方式与每一个其他艺术家区分开了一样。
不同的艺术形式,在风格上会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和特点。视觉艺术的风格,更多地表现为造型手法和图案构成方面的独异性。其建构方式,具有表层性特点;而叙述类的艺术,尤其是诗歌与戏剧,则主要表现在结构的处理、形象的塑造和叙述的方式方面,具有深层建构的特点。所以,作为剧作家的科克托,非常反对那种表层的、装饰性的艺术风格,认为那种单纯关注“美学外表”(苏姗·桑塔格语)的做法是浅薄的,是不可原谅、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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