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一个有理由存在的“学科”,应该有属于它的质的规定性的基本概念,这些概念是这个学科“知识”的基础。“当代文学”如果还被看作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的话,当然也有属于它自身的基本概念。这些概念如“社会主义文学”、“两结合创作方法”、“文艺思想斗争”;如“正面人物”、“中间人物”;如“工业题材”、“农业题材”、“革命历史题材”;如“光明面”、“黑暗面”、“歌颁与暴露”;如“三突出”、“主题提炼”、“主题先行”;如“政治抒情诗”、“报捷文学”、“工厂史”、“革命回忆录”;如“集体创作”、“三结合创作”;如“工农作家”、“业余作家”、“驻会作家”;如“内部发行”、“手抄本”、“民间刊物”;如“鲜花”、“毒草”、“反党小说”、“阴谋文艺”;……这些概念,体现了“当代文学”的性质,联系着“当代文学”的特殊问题。不过,我们过去使用它们,常常缺乏必要的认真处理,或者是想简单地加以抛弃,或者在缺乏必要的辨析下继续沿用。我们既忽略了这些概念产生的语境,它们的特有的含义,又对它们的出现与“当代文学”的“构造”之间的复杂关系,缺乏明察。当然,也很少注意到它们在当代文学过程中的演化、分裂这一重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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