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景观设计概论
1 景观设计简介
1.1 景观
景观,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是一个被广泛使用而又难以说清的概念。
1989年缩印本《辞海》中景观一词解释为:地理学名词。
一般概念:泛指地表自然景色。
特定区域概念:专指自然地理区划中起始的或基本的区域单位,是发生上相对一致和形态结构同一的区域,即自然地理区。
类型概念:类型单位的通称,指相对隔离的地段,按其外部���特征的相似性,归为同一类型单位,如荒漠景观、草原景观等。景观学中主要指特定区域概念。
在欧洲,“景观”一词*早出现在希伯来文本的《圣经》旧约全书中,它被用来描写梭罗门**(耶路撒冷)的瑰丽景色。这时,“景观”的含义同汉语中的“风景”“景致”“景色”相一致,等同于英语中的“Scenery”,都是视觉美学意义上的概念。
我国从东晋开始,山水画(风景画)就已从人物画的背景中脱颖而出,独立成门,风景(山水)很快就成为艺术家们的研究对象,丰富的山水美学理论堪称举世**,因此,也才有中国山水园林的臻美。景观的这种含义(作为风景的同义语)一直被文学艺术家们沿用至今。
地理学家把景观作为一个科学名词,定义为一种地表景象,或综合自然地理区,或是一种类型单位的通称,如城市景观、森林景观等(《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
艺术家把景观作为表现与再现的对象,等同于风景。
建筑师则把景观作为建筑物的配景或背景。
生态学家把景观定义为生态系统。
旅游学家把景观当做资源。
更常见的是景观被城市美化运动者和开发商等同于城市的街景立面、霓虹灯、园林绿化和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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