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标志着我从事经济法的教学、研究、立法与司法实践已25周年,如今修订出版的第六版又已经走过了五年,这五年中间经济法发生的变化我在第六版中已经基本上概括进去了:
1.经济法的基本精神是“协调与干预的统一”说,使经济法的内容更加充实和完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协调”与“干预”无所不有,无处不在。事实表明,对实际的指导作用更加明显,具体内容见第六版的**编。
2.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制度的内容概括为三大部分,**部分市场经济规制法,包括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规制和对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规制,具体内容见第六版的第二至第三编。
3.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包括宏观调控的对象、手段和作用更加显著了,这确实是其他部门法所替代不了的,具体内容见第六版的第四编,具体包括计划与价格法、农业与投资、交通与运输法、财税与金融法、外汇与外贸法、区域经济的开发和法律制度等。这次充实修订的内容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