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竞争法
QQ咨询:
有路璐璐:

竞争法

  • 作者:徐孟洲 孟雁北
  •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0099590
  • 出版日期:2008年12月01日
  • 页数:343
  • 定价:¥35.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市场经济是竞争型经济,竞争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但是以赢利*大化为追求目标的一些经营者会利用自由竞争的原则反过来限制竞争、消除竞争,甚至会有一些经营者看到其他经营者有竞争优势而自身不具备时,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窃取别人的竞争优势来牟利,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当现实生活中仿冒**或虚假宣传随处可见的时候,当各种各样的价格同盟不仅可以达成,而且能堂而皇之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原来的竞争对手不再进行价格竞争的时候,必然促使我们反思:如果没有公平的竞争,如果没有自由的竞争,如果竞争可以非常轻易地被竞争对手通过协议的方式所限制和消除,那么市场经济将如何发展?所有关于竞争的思考会告诉经营者,在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维护竞争秩序是非常必要的,而且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竞争秩序更是不可或缺的。竞争法就是一部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激励经营者提**率,*终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
    竞争法在对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始终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大化为目标。竞争法在授权竞争执法机关对反竞争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时,也应当牢牢把握住这个目标与方向。因此,
    文章节选
    **章 竞争和竞争相关理论
    **节 竞争概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市场主体在竞争的压力下不断努力,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竞争与市场是联��在一起的,竞争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在市场中才能得到验证,因此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竞争,实质上就是市场的竞争。由来自8个发达资本主义**共19位作者所组成的里斯本小组指出:“竞争成为工业家、银行家、政府商业贸易与产业行政机构*重要的目标。工业家、政治家、经济学家、金融经理、技术人员、工会都把竞争作为他们的信条。竞争的无上命令是他们辩论与建议的焦点。在政治讲话、报纸、书籍、管理讲座与研讨会上,‘竞争’这个词汇的使用频率超过了所有词汇。”
    德国路德维希·艾哈德说:“竞争是获致繁荣和保证繁荣*有效的手段。只有竞争才能使作为消费者的人们从经济发展中受到实惠。它保证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俱来的种种利益,终于归人们的享受。”
    一、竞争的概念与特征
    (一)竞争的概念
    竞争是宇宙中的普遍现象,在自然界中,物竞天择是自然法则,人们无法改变它,而竞争也同样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如商业竞争、体育竞争等。竞争已成为当今世界*基本的社会现象,市场上大多数企业的相互关系都具有竞争的特征,即使出现企业合作的情形,我们也会发现,许多企业的结盟也是出于对抗竞争的需要。
    竞争是—个古老的概念。我国古代《庄子·齐物论》中就存在“有竞有争”的语言,郭象对此句的解释是:“并逐日竞,对辩日争。”所以我们喜欢把一些可以分出胜负或互相争胜的运动称为竞赛、竞技。而达尔文在其生物进化论中也认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因此,竞争的一般含义就是互不相让,压倒对方,取得胜利。竞争在经济学中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伴随着社会分工和具有各自经济利益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存在而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但不同学科、不同学者对竞争的理解是不同的。竞争法视野里的竞争是指经济竞争或市场竞争,但目前法学界对竞争还没有出现权威性的定义,其对竞争的看法与经济学对竞争的界定基本是一致的,还没有从法的角度对竞争作出具有法律特色的界定。正因为如此,澳大利亚贸易限制行为法的注释者对于“竞争”的界定才称:“在本法中,实际上并未界定其含义……它已经留给法院运用成熟的经济学原理,去界定该术语。”
    从经济学上讲,竞争一般是指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者,以谋取有利的生存发展环境和尽量多的利润为目的,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所进行的各种商业性行为;也有观点认为,竞争是生产经营者以较有利的价格、数量、品质等条件,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
    ……
    目录
    绪论
    **编 竞争法基础理论
    **章 竞争和竞争相关理论
    **节 竞争概述
    第二节 竞争理论
    第三节 市场规制理论
    第二章 竞争法的概念、原则与地位
    **节 竞争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第三节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竞争法的作用
    第五节 竞争法的地位
    第三章 竞争法的历史沿革
    **节 各国竞争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我国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国际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四章 竞争主体
    **节 竞争主体概述
    第二节 经营者
    第三节 经营者团体
    第四节 除国务院以外的行政主体
    第五章 竞争法的执法机构和执法程序
    **节 竞争法的执法机构
    第二节 竞争法的执法程序
    第二编 反垄断法
    第六章 反垄断法总论
    **节 垄断和垄断行为概述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特征
    第四节 适用反垄断法的原则
    第五节 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权
    第七章 垄断协议行为规制
    **节 垄断协议行为概述
    第二节 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第三节 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第四节 适用除外制度
    第八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
    第九章 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制
    第十章 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
    第三编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总论
    第十二章 市场混同行为规制
    第十三章 引人误解或虚假宣传行为规制
    第十四章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规制
    第十五章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制
    第十六章 商业贿赂行为规制
    第十七章 商业诋毁行为规制
    第十八章 不正当多层次直销行为规制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