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概括与限制的目的与作用看,它们都是使人们在表达思想过程中,概念表达更加准确,论证更加严密,即使概念表达按需要清晰化。
从媒体传播信息的角度讲,其首要职责就是传播清晰的信息,其反面要求就是减少信息的不确定性;其次,传媒的另一重要功能就是澄清模糊的信息,亦即把流传在公众中的信息进一步明确化,以减少谣言的产生。因此,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媒体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传播模糊的信息,准确地使用概念。
又如,在某次学术会议上,有位学者提出一个观点:可以把儒家思想概括为“亚洲价值观”。当有学者提出质疑时,这位学者认为任何概括都是舍弃种概念的一些属性以过渡到属概念的。其实在逻辑上,这种解释只说对一半。因为任何概括或限制的目的,都是为了在准确理解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之间所具有的不同的内涵与��延的基础上,恰当准确地表达概念。故而任何概括或限制都应有一个合理的限度。这个限度就是所概括或限制的概念在当下沟通语境中的确定性。假如在这个学术会议上分别有印度学者、阿拉伯学者甚至俄罗斯学者(其国土大部分在亚洲)都用同样的方法把自己的文化概括为“亚洲价值观”,我们该认可谁?如果把这种理论作为一种文化交往的策略,在亚洲的诸多人口中,又有多少人愿意跟着垒“咱家的围墙”?从此例中也可看出,在现实的人际沟通中概念的正确限制与概括有“度”可量。这可以从又一个例证中得到说明:笔者是山西太原人,供职于南开大学。在学校碰到山西老乡时,我需要说我是太原人;而向其他省籍的人介绍自己是哪的人时,需要说我是山西人;当在国外开会时向其他**的人介绍自己时,需要说我是中国人。不同场景有不同的概括限度。如果非要概括为“我是人”,废话;“我是动物”,毛病;“我是生动”,矫情;“我是物质”,傻瓜一个。